7

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2/2/16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不断深化劳模工匠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全总、省总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要求,经研究,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合肥市2022年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量及标准

(一)创建数量

2022年市总工会新建市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35家,同时对2020年和2021年命名的65家市级创新工作室重新确认。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新建本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不少于5家,各产业、直属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建活动,鼓励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二)创建标准

根据全总、省总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按如下标准实施:

1.有一名市级及以上劳模(包括比照享受劳模待遇人员)、五一劳动奖章或其他工匠人才领衔;

2.有年龄、技术层次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创新团队;

3.有符合本企业(单位)发展实际的创新工作目标和规范化的创新工作室工作制度;

4.有相对固定、能够满足研究、研讨、教学等需要的场地,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可以因地制宜设置);

5.有用于研究、研讨、教学等需要的设备设施;

6.每年至少有一个企业(单位)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创新成果符合企业(单位)需求,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有工作室基本情况、领衔人情况、创新团队、工作(活动)制度、创新成果等内容介绍和展示。

市级以下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可依据以上创建标准,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


二、申报及认定

(一)推荐申报。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择优向市总工会新推荐申报3—5家(报送申报材料1、2、5)。同时,对2020年、2021年市总工会已认定命名的创新工作室进行重新申报确认(报送申报材料3、4、5)。申报材料如下:

1. 《合肥市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2. 《合肥市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3. 《合肥市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确认申报汇总表》;

4. 《合肥市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确认申报表》;

5. 创新工作室全景图片、创新成果等相关资料(汇编使用)。

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市总工会大楼东805室),逾期不再受理。电子邮箱:gh3532518@163.com;联系电话:63532665、63532518。

(二)考核评审。市总工会组成考核评审组,采取实地走访考察、开展集中评审等方式,对新申报和重新确认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市总工会会议研究决定。

(三)认定确认。经考核评审新认定35家市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发文命名;对2020年、2021年认定命名、目前正常发挥作用的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发文重新确认。


三、激励措施

(一)市总工会向市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发放牌匾、证书,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可向本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发放牌匾、证书。

(二)对新认定和重新确认的市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市总工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经费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可给予本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一定经费支持。

(三)优先推荐市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上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合肥工匠”、“合肥市劳动模范”等评选。已获得上述荣誉的,不再重复授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创建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抓手,认真部署,对照标准,狠抓落实。

(二)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大力推进本级和基层单位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标准要求的工作室申报市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三)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着力提高创建质量,充分发挥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创新引领作用。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和开展各项创新活动中。市总工会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或挪作他用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合肥市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汇总表.doc

      2.合肥市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

3.合肥市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确认申报汇总表.doc

      4.合肥市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确认申报表.doc

                              

 

合肥市总工会

2022年2月14日